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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链条,必须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理。5月18日,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,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。
通告所称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: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、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(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、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)、电话卡(含物联网卡、流量卡)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等;非法制造、买卖、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,具有改变主叫号码、虚拟拨号、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、软件;非法出售、提供个人信息,用于注册并出租、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、隐匿涉案资金;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帮助的行为。
通告指出,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,视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情节轻微的,可以依法免除处罚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回国投案,以信函、电话、电报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,本人随后到案,视为自动投案;逾期拒不投案、到案后拒不承认或未如实供述罪行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到案人员有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通告提醒,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,切莫贪图小利,心存侥幸,直接或变相参与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。凡知悉上述人员有关情况及相关犯罪事实的公民,均有义务检举揭发。(记者程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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